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,為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影響,保持外貿穩定增長,2008年12月31日,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2008年第120號和121號公告,調整加工貿易限制類和禁止類目錄,涉及加工貿易出口額總共約315億美元。
本次將《商務部海關總署2007年第44號公告》(下稱44號公告)限制出口類目錄中剔除1730個十位商品編碼,具體涉及紡織品、塑料制品、木制品、五金制品等,占加工貿易限制類產品總數的77%,涉及加工貿易出口額約300億美元;另外,將《商務部海關總署2008年第22號公告》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,不屬于高耗能、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,共計剔除27個十位商品編碼。從禁止類目錄中剔除的27個十位商品編碼,主要涉及銅、鎳、鋁材等產品,涉及加工貿易出口額約15億美元,占禁止類總金額的30%。
以上兩個公告都是自2009年2月1日起執行。公告附件所列商品,在實施過程中以2009年度海關商品編碼為準。
完整公告內容請查看:商務部、海關總署對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進行調整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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